浈江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浈江区隶属于广东省韶关市,地处韶关市东北部,武江、北江以东,东与仁化县、曲江区相交,西与乳源瑶族自治县、武江区毗邻,南与曲江区相连,北与乐昌市、仁化县接壤,是韶关市辖三区之一,为韶关市的市政府所在地。浈江区土地面积572.47平方公里,2014年,浈江区下辖5个镇、3个街道、2个办事处,总人口346656人。2015年,全区国民生产总值达198.2亿元,同比增长6.3%。春秋时期,岭南称百越之地,粤北为百越属地的一部分。是粤北的小部分,位于南岭山间的曲江盆地之内。在战国时期,区境属楚国;秦朝属南海郡(郡治在今广州市);赵佗立南越国后,属南越国。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汉武帝平定南越在区境内的莲花山俗称曲红山下(今韶关东站一带)设置曲江县治后,区境随曲江县属桂阳郡。三国吴甘露元年(265年),在桂阳郡南部分设始兴郡,郡治设在莲花山下的曲江县治内,区境随曲江县改属荆州始兴郡。